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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通知公告

    公正性的声明


    云南师范大学

    云南师范大学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(太阳能研究所)

    云南师范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检测中心

    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(昆明)

    云南省太阳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 

    公正性的声明

     

    为实现本中心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,确保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转,本中心严格遵照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、CNAS-CL01:2018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等法规要求,对检测和服务质量管理活动的公正性、保密性特作如下声明:

    1. 本中心是云南师范大学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的内设机构,经云南师范大学法人(校长)授权,允许独立对外开展检测服务,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行政、财务及其他因素不当干预,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独立性和完整性,对出具的检测数据、报告负责,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。

    2.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检验检测标准及技术规范。全体员工恪守职业道德,有权抵制各类违背质量方针的干预行为,防范商业贿赂,不受内外部不正当商业、财务及其他压力影响。

    3. 本中心及所有人员与检验检测活动、数据及结果不存在利益关联;不开展任何损害检测判断独立性、诚信度的活动;不参与受检产品或同类竞争性项目的设计、研制、生产、供应、安装、使用、维护等相关活动。

    4. 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,持公正态度,无歧视性,认真履行工作程序,严格执行工作标准,科学、高效地开展检测工作。

    5. 执行公开透明、合规合理的收费标准,杜绝各类不合理收费行为。

    6.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,认真受理客户投诉,按约定时限向投诉人作出答复。

    7.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,对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技术秘密予以保护,维护客户产品、技术所有权及合法权益。

    8. 若因本中心出具错误数据、结果造成客户权益损害,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    本中心最高管理者及全体员工均承诺自觉恪守本声明,主动维护检验检测公正性与保密性,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     

     


    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26-04-28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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